前 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纠纷的不断增加,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保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4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延吉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家事审判工作试点法院。2016年6月,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珲春市人民法院相继成为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试点单位。之后,其他各县市法院陆续投入到家事审判改革之中。经过四年的工作开展,延边州两级法院在党委政府的积极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调解、创新方式,从组建专业团队、出台审判制度到完善审判设施,不断探索解决家事纠纷的新路径,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经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所以,我们对四年来的家事案件情况、家事审判改革的主要做法、以及家事审判改革的展望做了梳理归纳,旨在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目标,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目 录
一、家事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家事案件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减,结案率总体上呈递增趋势。
2.从案由上看,家事案件中占比最多的五个案由依次为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
3.家事案件调撤率持续保持在50%以上。
(二)家事案件主要特点
1.情感纠葛的根源性是家事纠纷与其他民事案件之间最显著的特点。
2.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家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数量呈递减趋势。
3.家事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涉及领域持续拓宽。
4.离婚案件中女方提起诉讼比例居高,30-40岁之间占比最重。
5.继承案件中法定继承多,涉及当事人多,审理周期长。
二、家事审判改革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变庭审环境,营造宽松、融洽、易于和解的氛围。
(二)强化家事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继续转变审判理念,弘扬“和”为贵的家庭美德。
(三)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措施,创建以人为本的司法制度。
1.预立案登记制度。
2.离婚冷静期制度。
3.家事调查员制度。
4.开具离婚证明书制度。
5.制作《婚姻案件要素询问表》、《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
6.贯彻调解优先原则。
7.严格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四)多方联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五)强化宣传,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六)取得的荣誉。
三、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展望
(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先进性改革措施,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理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使家事审判改革纵深发展。
(三)破解离婚冷静期制度与案件审限之间的冲突。
(四)多渠道解决家事案件送达难问题。
(五)关爱留守儿童,保障合法权益。
(六)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为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家事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婚姻家庭关系是伦理性极强的社会关系,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等家事案件,是推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基础,而对家事审判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理念的转变、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好这次改革的决定性因素。
(一)家事案件基本情况
1.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减,结案率总体上呈递增趋势。
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全州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14200件,占所有民商事案件的16.39%。随着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家事类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结案率呈上升趋势。2016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类案件4000件,审结3587件,结案率为89.68%;2017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类案件3776件,审结3575件,结案率为94.68%;2018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类案件3359件,审结3048件,结案率为90.74%;2019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类案件3065件,审结2937件,结案率为95.82%。
2.从案由上看,家事案件中占比最多的五个案由依次为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最多,占比最重。2016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4000件,其中,离婚纠纷3116件,占比77.9%;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09件,占比5.23%;继承纠纷195件,占比4.88%;离婚后财产纠纷127件,占比3.18%;抚养费纠纷129件,占比3.23%。2017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3776件,其中,离婚纠纷2863件,占比75.8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04件,占比5.40%;继承纠纷230件,占比6.09%;离婚后财产纠纷151件,占比4.0%;抚养费纠纷133件,占比3.52%。2018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3359件,其中,离婚纠纷2430件,占比72.34%;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54件,占比7.56%;继承纠纷228件,占比6.79%;离婚后财产纠纷148件,占比4.41%;抚养费纠纷144件,占比4.29%。2019年全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3065件,其中,离婚纠纷2124件,占比69.30%;变更抚养关系纠纷252件,占比8.22%;继承纠纷190件,占比6.20%;离婚后财产纠纷170件,占比5.55%;抚养费纠纷151件,占比4.93%。
3.家事案件调撤率持续保持在50%以上。鉴于不断推进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逐年递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双方当事人矛盾比较尖锐,在此情况下,家事案件调撤率虽然呈现递减趋势,但整体上依然保持在50%以上。其中,2016年调撤率为65.68%,2017年62.57%,2018年61.81%,2019年57.07%。
(二)家事案件基本特点
1.情感纠葛的根源性是家事纠纷与其他民事案件之间最显著的特点。家事案件的基础是身份关系,表面上看是财产分割,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等支付金钱的请求,实质上是亲情之间的纠葛。正是基于血缘、情感的因素,权利、义务关系表现得比较复杂,如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等,不能简单地作出是非对错的判断。因此,家事案件除了要处理当下纠纷,还要面向未来。人民法院审理家事纠纷秉承弘扬好家风,传承正能量的理念,将改善、维护、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作为家事审判的基本职能,并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家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数量呈递减趋势。家事案件与传统民商事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它是集人身性和伦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纠纷,涉及家庭人伦和谐、未成年人保护、公序良俗的维护等公益。鉴于此类特点,延边州两级法院通过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预立案登记制度等有效措施,持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案前”,至此,家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数量呈递减趋势。
3.家事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涉及领域持续拓宽。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因新原因、新情况产生纠纷的较多,使家事案件在审理当中出现了新的特点,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如老人提出“常回家看看”、“每天打一通亲情电话”等精神层面的需求;再如涉财产分割案件中,当事人争议财产形式呈多样化,如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法律性质、股权、保险产品、信托财产,同时,涉及小产权房、公租房、农村宅基地房屋等法律定性上有争议的案件持续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家事法官审理案件增加难度。
4.离婚案件中女方提起诉讼比例居高,30-50岁之间占比最重。离婚案件中对原告性别进行分析发现,女方提起诉讼比例占据男方提起诉讼的将近两成。其中,2016年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数为2057件,占整个离婚纠纷案件的66.01%;2017年案件数为1872件,占比65.39%;2018年案件数为1551件,占比63.83%;2019年案件数为1390,件,占比65.44%。对原告年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50%以上离婚案件由30-50岁之间当事人提起,中青年群体依然为离婚高发人群。
5.继承案件中法定继承多,涉及当事人多,审理周期长。群众意识当中生前立遗嘱的意识相对薄弱,继承案件中法定继承的案件数多于遗嘱继承的案件数。即使立有遗嘱,因不符合立遗嘱的形式要件而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形较多。对遗产中不动产价值的确定,大多涉及评估鉴定。法定继承人分别居住在不同城市或者国外,且人数多,导致继承案件审理周期长。
二、家事审判改革主要做法及成效
2016年至今,延边州两级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围绕转变理念、人员跟进、硬件提升、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确保家事审判改革有序、有效、协同推进。
(一)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变庭审环境,营造宽松、融洽、易于和解的氛围。
截至目前,延边州两级法院均已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其中,延边中院、珲春法院和安图法院所设立的家事审判庭充分展现“温情、温馨、温暖”的家庭情感,把以往的抗辩式审判模式转变为以“和”为中心的协商式审判模式,圆桌的设计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对对方存有“仁”,在和谐的氛围下为找到问题的根源提供设施条件。
(二)强化家事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继续转变审判理念,弘扬“和”为贵的家庭美德。
延边中院及下辖基层法院均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将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家庭、继承及其他亲属关系纠纷的案件确定为家事审判合议庭审理的范围,专门将具有一定社会阅历、社会心理学知识、善于促进修复当事人关系的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同时聘任妇联及其他行业中热心于调解工作的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专业化合议庭认真研究家事案件的特殊情况,尽量减少因辩论和对抗给当事人造成的“二次伤害”。专业化合议庭使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仅限于作出裁判,定纷止争,还发挥其对问题家庭关系和家庭成员情感的治愈性职能,以及对问题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性职能。不过度强调司法效率,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和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提供条件。
(三)探索家事审判改革措施,创建以人为本的司法制度。
家事审判改革实施以来,延边州两级法院认真落实、积极探索,创建并推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家事审判改革制度。
1.预立案登记制度。延吉市法院家事审判庭自2017年9月实施预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共受理预立案1944件,其中经调解员调解双方和好的案件达到15%。该项制度的实施不仅缓解案件激增的问题,还加大了案件的调解力度。在调解员、家事调查员、法官助理的三方努力下,很多案件都被消化在起诉前。因家事审判庭地处朝阳川镇,兼管朝阳川本地一般民事案件,后家事审判庭将预立案制度扩展到朝阳川本地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立案材料后,由本庭具有多年审判经验且在当地受到群众一致肯定的的老法官进行资料审查,并由其进行庭前调解,如调解不成,再予以立案。此举将在诉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即使在法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也不会出现激烈的不当行为,保障了案件的有效审理。
2.离婚冷静期制度。离婚非儿戏,但往往存在部分人群因一时的冲动而跑到法院,要求法官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情形。对此,延边州两级法院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离婚案件中设立1至6个月冷静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冷静下来理性地思考婚姻关系,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正如“清官难断家务事”,双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是否为其冷静思考后的结果,法官无从得知。通过冷静期的观察,法官可以更加客观全面了解婚姻是否破裂、破裂程度、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问题,为挽救更多家庭提供了时间和机会。
3.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审判改革开展以来,延吉市法院和珲春市法院已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延吉市法院经公开招录程序,已聘用两名具有三级心理咨询师和教师资格证、且有多年心理咨询师经历的家事调查员,主要对死亡婚姻和危机婚姻的甄别和父母均要求抚养子女的案件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的职权调查职能。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延吉市法院家事调查员进行心理干预案件182件,参与调查485件。2019年,涉抚养权案件增加,家事调查员运用自身优势,提前介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问询,探究其真实想法,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珲春市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家事调查员根据合议庭法官指派,对当事人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亲属关系等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还可以对当事人的身心状况、家庭关系、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个人经历、教育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项进行调查,以探明矛盾和事实的真正根源。
4.开具离婚证明书制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详细涉及当事人身份信息、离婚原因、未成年子女、财产等具体情况,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不得不提交法院判决书。针对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多种隐私的问题,延吉市法院积极探索工作经验,率先制作了“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仅写明有关当事人婚姻关系缔结的时间、地点以及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和有关生效裁判文书名称,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延吉、敦化、珲春、汪清、安图等五家法院均已推广制作“离婚证明书”,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
5.制作《婚姻案件要素询问表》、《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安图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由当事人先填写《离婚案件要素询问表》,该表格中包括案件事实及针对案件的诉讼意见两部分。在案件事实中包括婚姻双方认识过程、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婚后情感自我评述、婚姻中主要矛盾、财产情况等内容,便于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和离婚案件的审理;针对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主张抚养子女时,由双方当事人先填写《子女抚养裁判要素审查表》,该表格中包括子女及双方当事人经济状况、子女与近亲属的关系和情感状况、子女抚养费及探望意愿三部分,以此作为裁判的参考因素。
6.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家事纠纷不宜简单用“一刀两断”的判决来处理。实践中,图们法院严格实施调解优先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法,通过“劝、批、谈、教”相结合,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调解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预设立场,“劝离”与“劝和”相结合。充分发挥长辈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的作用,适时召开家庭会议,从法制、人情、伦理和习俗等方面探寻当事人矛盾的根源,寻求解决之策。龙井法院在当事人进行离婚诉讼时,向当事人发放朝、汉双语的《致离婚纠纷当事人的一封信》。信中以温情的语言讲述家的概念及家庭生活的不易,并在最后标明法院的态度“我们不是挽留或拆散婚姻,我们只是希望再给你们一个沟通的机会。因为总体来说,离婚的原因主要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沟通不畅,我们希望在这里为你们重新搭建起沟通的桥梁。相爱容易相守难,且行且珍惜。”此举增加司法温情,希望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期间能够自行和解或在诉讼中互相体谅,完成调解。
7.严格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州两级人民法院共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10份。其中,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30日发出的乃是全省首份带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内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8月31日,珲春市发生了一起母亲管教孩子时因情绪失控,将孩子踢倒在地的事件,事后此段视频被网友上传至朋友圈,引起了舆论热议,孩子母亲身份信息随后被网友披露。延边中院及珲春市法院高度关注此事进展,为了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法官与珲春市妇联密切配合,联动调处此事。因孩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议市妇联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珲春市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在一小时内即刻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迅速保护孩子不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系我省首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一起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母亲殴打孩子的案件得以平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多方联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珲春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关工委、老龄委、新安街、靖和街、河南街、近海街、法学会等十六家成员单位共同出台了《珲春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工作办法》。该工作办法从构建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妇女权益保护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及建立沟通制度等五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针对家庭暴力,珲春市法院与珲春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珲春市辖区范围内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联席会议纪要》,为正在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撑起一把保护伞。同时,2019年4月,珲春市法院家事审判团队依托妇联组织在社区和家庭的工作优势和人才优势,委托妇联同志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对家事案件中的特定事项,如当事人的家庭状况、详细住址等进行调查,并收集家事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同年7月,珲春法院与珲春市挚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达成了家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委托该中心对其辖区内的家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至今已成功调解家事案件53件。9月,珲春法院加强与公证处的对接工作,将家事案件在诉前委托公证处进行调解,将公证调解程序前置,引导当事人更多的选择调解、公证方式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与民政部门在离婚前调解、离婚协议的书写及离婚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了多项家事工作协作机制,以减少协议离婚回流到诉讼程序。图们法院在家事案件处理工作中,牢固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思路,落实人民调解员驻院制度,积极打造由“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妇女维权合议庭”组成的妇女维权工作平台,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诉前。家事案件立案后,家事审判合议庭组织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是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开庭审理,联动调解健全了司法审判与社会组织联动的家事纠纷新型解决机制,将大量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五)强化宣传,提升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为有效强化家事案件中相对弱势群体的维权意识,在做好本职维权审判工作的同时,我州两级法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重从普法宣传角度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每年的 “3·8”、“6·1”、“12·4”等特殊日期,举办送法进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单位等活动,定期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同时,积极开展“法制进课堂”、“法制进社区”工作,以庭审观摩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案例评析、以案说法等活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共创和谐社会。
(六)取得的荣誉。
经过四年的工作开展,延边州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在党委政府的积极支持,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取得了丰硕成果,也获得了许多荣誉。珲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被省妇联评选为“吉林省三八红旗集体”;珲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家事少年团队被评委“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和龙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被延边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选为“延边州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柱善与现任安图县人民法院院长金光锡共同撰写的论文《试论家事少年审判方式——一种中国式路径的思考》一文荣获《中国审判》“雨山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论坛征文二等奖;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丽被全国妇联评选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法官全贞姬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法官宋丹被吉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荣誉称号。
三、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展望
(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先进性改革措施,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延边州两级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但与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把现有制度转化为工作成效的同时,创新工作机制,结合家事审判发展趋势,探索出与时俱进、符合家事审判理念的相关措施,有效保障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进一步理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使家事审判改革纵深发展。家事审判改革开展以来,延边州两级法院积极构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初步建立与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相关组织之间多方联动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们将继续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同时,努力把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纵深发展,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推广改革经验,汇编家事审判改革理论实践研究成果,推动形成更有层次家事审判改革和纠纷解决机制。
(三)破解离婚冷静期制度与案件审限之间的冲突。结合家事案件的特殊性,目前延边州两级法院对离婚纠纷案件均设置了一定期限的离婚冷静期,不急于仓促判决结案,而是为双方当事人正视家庭矛盾、反思情感纠纷产生的缘由提供时间条件,使其尝试情感矛盾的自我修补与化解。但对于设立冷静期案件的审限问题,尚未出台特殊的管理方案,仅是从法官办案系统中予以扣除相应的审限。对此,实践中,对离婚冷静期审限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制定相应管理方案,努力维护家庭的完整性。
(四)多渠道解决家事案件送达难问题。家事案件的审理,因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关系,有着其特殊性,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与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有着密切相关。然而,延边地区因其所处地理位置及语言优势,到韩国、日本等国家出国劳务群体非常居多。当这些群体涉及家事案件的时候,正因出国劳务事实的存在,无法认定当事人下落不明,但又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各类诉讼材料无法送达,导致法官审理案件遇到瓶颈。如何破解家事案件送达难问题,可以说是有效提高家事案件审判效率的一种方法。下一步,延边州两级法院对送达难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的前提下,寻求解决途径,力争破解家事案件送达难问题。
(五)关爱留守儿童,保障合法权益。儿童是最需要关爱保护的特殊群体,延边地区由于出国劳务和进城务工的兴起,导致部分儿童面临监护不到位、侵权伤害、人身安全等问题。延边州两级法院将继续以关爱留守儿童为己任,在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留守儿童权利的前提下,把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环境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定期走访、“微心愿”活动,切实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使留守儿童了解法律规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以实际行动关心、关注留守儿童,为他们撑起一片爱的天空。
(六)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为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目前,延边州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家事审判宣传教育活动,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将继续结合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目标,通过“六走进”工作部署,走进机关、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部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家事审判相关法律知识的社会知晓度,使更多的家庭成员进一步增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浓厚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今后,延边州两级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人性化审判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家事案件,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弘扬良好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6 1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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