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延吉市。1945年11月21日,吉林省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下设延边人民审判委员会和各县人民审判委员会,审判长由地区专员兼任。1952年9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8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同年12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易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68年1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军事管制。1973年1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恢复办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历任院长为:乔树贵、吕英俊、李昌烨、张登岭、安龙浩、尹寿范、张世禄、郑成哲、申万虎、庾成日、朴永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号,编133000。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延边州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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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9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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