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吉24刑更19号
罪犯严建滨,男,1998年5月7日生,汉族,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初中毕业,捕前住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河东村一港21号。2021年3月3日入监,现在吉林省延吉监狱服刑改造。现刑期至2023年9月23日。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吉2401刑初65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严建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因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9日作出(2021)吉24刑终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2019年6月初至2020年7月24日期间,在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河东村一巷21号房屋内,为“优德88”APP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利用电脑、手机微信发展会员,并接受李玉君等参赌人员投注。2020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严建滨在赌博网站平台接受赌资共计人民币468836.73元,并获得平台返利10451.78元。
该犯参加夜班安全巡查员岗位劳动,劳动中积极肯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减刑间隔期内获得表扬2次,剩余考核积分542分。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10000元,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281.39元。以上事实,有原审裁判文书、罪犯年度评审鉴定表、表奖审批表、考核积分台账、监区民警集体评议意见等证据予以证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之规定,建议对罪犯严建滨减去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3年1月10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1-10 13: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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