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3)吉24刑更33号
罪犯曾家福,男,1999年7月19日生,汉族,福建省福鼎市人,普通高中毕业,捕前住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山镇洋里村。2018年7月9日入监,现在吉林省延吉监狱服刑改造。2020年6月29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24刑更341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减刑七个月;2021年8月31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24刑更610号刑事裁定,依法裁定减刑六个月。现刑期至2023年6月6日。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2日作出(2018)吉0113刑初10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曾家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
原判认定,该犯于2017年4月至8月间,通过其本人的微信账号及他人为其提供的微信账号与被害人联系,称购买“重庆时时彩”可获利以诱使被害人为其提供资金。后该犯谎称利用被害人提供的资金购买的“重庆时时彩”盈利388万元,并虚构“手续费”、“平台维护费”等名目,要求被害人向其支付钱款以领取所获利润。被害人先后多次以微信转账及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该犯支付钱款,共计670331.4元。
该犯参加白班安全员岗位劳动,劳动中积极肯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减刑间隔期内获得表扬2次,剩余考核积分441分。本次考核期内执行罚金15000元,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348.94元。以上事实,有原审裁判文书、罪犯年度评审鉴定表、表奖审批表、考核积分台账、监区民警集体评议意见等证据予以证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曾家福减去余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3年1月10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1-10 14: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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