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珲春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试点引领和示范作用,以“鼓励创新、审慎理性”的态度,依托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优势,深度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有序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2022年2月,珲春法院结合自身优势和各地经验,创新推出“庭审录音录像+框架式笔录”记录模式,将其作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加快庭审节奏,提高庭审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倒逼司法公开、公正,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庭审录音录像+框架式笔录”记录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针对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以框架式笔录为纲,以庭审录音录像为要,由书记员记录庭审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具体内容依靠庭审录音录像的镜像式记录替代原来的由书记员归纳记录,保证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此举可有效避免因书记员记录速度慢导致庭审不畅,减少当事人对笔录记录内容的争议,缩减庭后阅看笔录的时间,确保庭审笔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高效率。自该庭审记录方式实施以来,庭审平均用时缩短了20%。
一、突出一个“早”字,确保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有基础有规划
智慧法院建设起步早,基础扎实。2018年,珲春法院就实现了数字化法庭全覆盖,庭审录音录像覆盖率100%,完备的硬件建设为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2019年2月,珲春法院在全流程无纸化建设试点任务完成后,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7家试点法院之一,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转换、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的充分应用,为庭审过程被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提供了技术保障,以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成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选择。
统筹规划建设部署早,制度完备。印发《珲春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庭审记录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庭审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的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意见,建立“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式笔录’模式为常态,以传统方式记录为例外”的庭审记录模式,对庭审录音录像改革进行了规划和实践操作指引,明确“庭审录音录像+框架式笔录”记录方式适用案件的范围,规范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告知程序、确认方式和庭审记录框架式模板。对庭审誊录工作、庭审录音录像查阅和录音复制工作以及加强庭审直播进行了规范。
庭审记录改革推行早,流程规范。由速裁团队开始先行先试,以权利义务关系单一、案件事实清楚的简易案件为改革切入点,优先选取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民商事案件。法官在开庭前书面征求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意见。经同意后,庭审时双方仅需围绕法官总结的争议焦点发表意见,不用等待书记员记录,全程紧凑流畅。庭审记录改革实现了法官和当事人无障碍交流,也省掉了核对签阅笔录这一环节,实现“到庭即开庭、审完即离开”,庭审过程更加高效、客观,庭审数据更为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减轻书记员庭审记录压力,缩短了笔录制作时间。“电子签章+框架式笔录”,庭后制作确认笔录即刻完成,时间可缩短近20分钟。
二、实现一个“精”字,确保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有支撑有助力
一是根据庭审记录改革需求,加紧进行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研发,引入区块链、时间叠加、哈希函数等先进的数据存证技术,以智能技术为辅助、人工与技术相结合,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在服务器挂接至电子卷宗即刻区块链存证,以确保录音录像的真实与完整,确保庭审记录可定格、可复制、可再现。
二是赋予当事人查阅、复制庭审录音录像资料的权利,经法官审批,整个庭审过程当事人可随时通过吉林电子法院申请调阅。并增设专门场所和设备便利当事人查阅庭审录音录像资料,同时,也方便了承办人、书记员以及监督管理人员调阅,便利了法官办案和审判管理,实现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是加快技术研发,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制定替代性补救预案,及时发现、快速排除庭审录音录像过程中故障。同时,引入快速检索、语音文字间高精准转换技术,与框架式笔录相结合,法官、当事人及二审法官根据时间节点可快速定位所需信息。部署研发安全保密技术等,为司法公开的同时保护当事人、证人的人格权提供技术支撑。
三、做到一个“融”字,确保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有实绩有成效
一是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此次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将书记员的记录工作弱化甚至替代,探索试行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不再安排书记员到庭记录,实现时间节点由法官一键导入笔录。这对优化人员分类管理,进一步厘清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三类人员的职能定位和责任划分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庭审录音录像+框架式笔录”记录模式施行后,速裁团队书记员庭审工作量减少85%以上,团队书记员人数减少2人。
二是结合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反向提升法官水平。“庭审录音录像+框架式笔录”记录模式,对规范法官庭审行为具有反向监督作用。不仅倒逼法官有意识地培养办案技巧、庭前阅卷、庭审组织和“现代化”裁判能力,也保障当事人有效行使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使司法服务更人性化、司法程序更透明化,司法过程更高效化。
三是与繁简分流机制、裁判文书、简化庭审流程改革配套推进。对于案情简单适用快速审的案件,法官当庭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当庭宣判、当庭送达。通过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珲春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提高9.24%、调撤率同比提高27.13%,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15天,当庭宣判率同比提高10%。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09: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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