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探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并形成常态化机制,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质量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一、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辖区法院设立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四个业务领域的专业法官会议,并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为合议庭、独任法官研究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各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在本院司法审判能力较高、理论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中产生,并根据法官员额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情况
专业法官会议由案件主办人提出讨论申请,并在案件汇报申请表中填写主要案情、争议焦点、合议庭意见,理由及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并附相关法条、学界和实务界观点、判例。会议由专人负责召集,会上主要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讨论时,由承办法官阐述案情、合议庭处理意见及理由,提出需要向专业法官会议咨询的法律适用问题,然后由专业法官会议成员按照法官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召集人归纳会议讨论形成的主要意见。法官会议并不以行政领导方式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明确只讨论、不定论的原则,所形成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具有约束力,是否采纳由合议庭决定。对经讨论仍无法达成共识的案件,可由合议庭报分管副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
自成立专业法官会议以来,解决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难以把握的问题,均形成了有倾向性的意见,对民间借贷、股权转让、离婚纠纷、涉外案件等相关疑难问题形成了统一的裁判意见,审判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增强参会人员专业性。要以全省法院政治轮训为契机,组织全体法官干警学习《民法典》,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同时,确保每次专业法官会议参加成员应该既要有院、庭长参加,也要有各业务庭资深法官参加,这样才能真正的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发挥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会议总结机制。专业法官会议应定期进行总结,对类案进行分类、梳理、总结,运用延边中院出台的《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的工作办法(试行)》,达到指导作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22: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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