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延边中院一次审理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再次审理此类案件。本案中,延边州中院就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当庭宣判后,当事人即时履行。
本案被告刘某某在安图县某林场内,使用猎套非法捕杀2只狍子,经济价值共计6000元。狍子属于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刘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延边州中院环资审判团队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了合议庭对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刘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延边州中院依法当庭宣判,判令刘某某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6000元并在州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刘某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在宣判后主动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6000元;关于在州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义务,刘某某表示家中有生病的父母需要照料,居住地与新闻媒体所在地距离较远,请求人民法院协助其履行判决义务。延边州中院考虑本案具体情况,决定由刘某某当庭书写申请书、致歉信,并向人民法院缴纳公告费用300元,由人民法院代其在州级媒体上刊登致歉信。此种方式,为刘某某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促使其及时履行了判决的全部义务。
此次公开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直播网直播,并邀请了延边大学法学院师生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延边州中院环资审判团队组织召开了环境公益诉讼座谈交流会,延边大学法学院老师表示,此次活动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教育课,对于推进学术机构研究理解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具有重要作用,为今后法院、高校之间紧密合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近年来,延边法院准确把握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理念及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确立了将环境公益诉讼打造为延边法院环资审判精品工程的目标。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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