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法院干警思想认识,将《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办理涉及到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刑事案件时,要对标具体规定,对符合《清单》免责、免罚条件情形的,要贯彻执行到位,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推进《清单》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抓好《清单》及配套文件的贯彻执行。全州法院将以《清单》及配套文件为基本遵循,统一思想,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执法司法理念,对符合《清单》适用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能不诉的不诉,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适用条件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发挥州直政法部门业务指导作用,确保系统内部适用《清单》及配套文件政策的稳定性、平衡性;统一执法司法行动,推进立案、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全链条、全环节衔接贯通,确保《清单》一体遵守、一体执行。
(二)加快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办理工作。按照《清单》及配套文件规定,全州法院将全面梳理在办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于符合依法免责免罚条件的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办案机制,推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共同把关,对符合《清单》及配套文件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立即依法撤销案件。组建专门办案团队,加快办案进度,对符合依法免责免罚和速裁程序的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全州法院要牵头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推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快速流转,切实提升办案效率。
(三)不断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建立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以上提一级为原则,办理涉民营企业一般刑事案件的,须请示本单位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办理涉民营企业重大案件或者跨区域案件的,须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上一级单位;办理涉民营企业疑难案件的,须提请本单位审判委员会研究,必要时,报请上一级单位给予指导。全州法院要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台帐,对所涉案件专门管理、专门调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进行各环节、全过程、全要素督导,全面落实《清单》及配套文件规定。全州法院要加强案件评查、案件督办等监督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清单》及配套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扎实做好《清单》及配套文件的培训和宣传。全州法院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统筹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同步推进《清单》及配套文件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一是强化《清单》及配套文件的学习传达,使全员学习促进全面执行。二是加强《清单》及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全州法院组织本部门业务骨干、邀请相关专家学者,通过网络授课、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对《清单》及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适用条件、执行程序进行系统解读,以准确掌握促进精准执行。三是注重《清单》及配套文件的对外宣传,采取专题报道、答记者问、自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重商亲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16 10:09:17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