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要求,现将延边地区两级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架构落到实处
现行司法制度和原则要求亲历性、程序性及中立性,将审判重点引到“以审判为中心”上,要求案件主审法官在审前、审中、审后都要强调审判权的独立性和主导性,以突显主审法官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审判权限,强调只有亲身参与审判活动,才对案件享有审判权,切实践行“谁办案谁负责”,真正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裁判者亲历案件审理”的原则制度,最大限度避免行政对司法审判的干预。
二、严格落实审判责任制改革,强调合议庭作用
为提升干警责任意识,刑事审判庭强调合议庭的作用,对疑难案件实行合议制,不走形式主义,并且严格控制案件进入审委会研究的数量,未经合议或者经合议没有结论的案件一律不准上报审委会研究。通过强调合议庭作用,有效的提高干警研究案件的责任意识,杜绝自己不思考,有问题就上报的现象。
三、保障庭审实质化,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正司法,彰显司法公信力,提升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对证人出庭制度的重视,派干警实地送达出庭通知书,解答证人问题,消除出庭顾虑,对确实居住较为偏远的证人,给予适当的交通、食宿补偿,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开展后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为100%。2022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全州证人出庭案件数为18件,其中出庭人数为26人;鉴定人出庭数量为2件,鉴定人2人;翻译人员出庭情况为1件,翻译人员1人。在落实证人出庭制度时,在庭审中明确告知其虚假作证应承担的责任,对查证属实的证人虚假作证的,公诉机关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节,依法予以训诫或处以十日以下拘留;证人作伪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证人作伪证的,除了追究相应责任外,对给予的经济补偿由追回。下一步将继续证人出庭作证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定期对证人出庭案件的数量、类型、判决情况,及时评析总结,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协调沟通,不断提供工作水平。
四、完善庭审实质化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强调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庭审实质化,将完善法院的实质审查,在审理案件中确定从宽的幅度与限度,审理过程中强化辩护律师的参与。在工作中,明确处理方式和标准,要求检察院对公诉案件附送量刑建议书,对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案件,采取快速审理;对不认罪认罚的案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列入庭审毕竟程序,对被告人提出申请证人鉴定人到庭,非法证据排除的,加强重视,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加强庭审前被告人的答疑工作,给被告人适当时间进行法律咨询,一些缺乏法律知识的被告人通过咨询了解了认罪认罚的重要性,庭审中不在盲目辩解,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五、庭前会议和非法证据排除情况
为切实避免冤假错案,保障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成果,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申请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在送达起诉书时,对被告人作笔录询问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对案情复杂的案件适用庭审会议。截至目前,全州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召开庭前会议数量为5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数量为4件。
六、坚持并实行“控辩平等”的庭审诉讼模式
司法制度对诉讼的基本构造设定为“控辩平等、法官居中”,而这也是保障和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基本诉讼模式。在工作中给予律师平等对待资格,构建“控辩平等”模式。在庭审中,确保中立,一丝不苟,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程序组织庭审活动,平等对待控辩双方当事人,合理分配各方发言时间,积极促成“控辩平等对抗”格局的形成,尽可能彰显司法体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理念,防止先入为主,确保程序正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1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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