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以来,延边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改相关要求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抓案件监管力度,采取七项措施助推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案件上访、信访率下降。延边法院在司改大背景下审判监督管理新举措如下:
一是深化管理意识,创新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思路
对审判监督庭的职能重新定位,对全院审判工作行使事前管理、事中监督、事后纠错,管理与监督并重,纠错与预防并举的职能。建立起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以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等单位共同参与和配合的互动式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把审判监督管理贯穿于审前、审中、审后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防止枉法裁判和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促使法官切实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
将“规范”引入司法管理程序,先后制定一系列制度,重点规范庭审活动、裁判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文书制作、执行行为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注重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强化事中管理
建立审执动态分析、案件研判分析、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会务管理等制度,严把事实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准确关,强化裁判的论证说理,确保案件质量。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既从程序又从实体对审判活动进行事中监督管理。对立案、开庭、合议、制作法律文书、宣判、执行等方面各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实行全方位、精细化管理。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及各个环节没有完成的工作及时提示、催办、督办。对诉讼保全的续封、解除、延期审理案件的期限届满提示、审判程序的转换等进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
四是建立审判纠错机制,实行案件评查制度化、常态化
延边中法院坚持将本院案件纳入案件评查范围。本着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纠正错误,无问题、无错误规范问题的原则,实行一月一评查的纠错机制,并将评查的案件质量差错直接反馈给审判业务庭和法官个人,以此警示并限期整改,及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对改判、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案件进行逐案剖析,找准质量问题,使干警共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大对差错案件、超审限案件、不及时归档等案件的惩戒力度,严格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对被确定为案件质量的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按照岗位目标和绩效考评、考核要求规定处罚。
五是以绩效考评为抓手,建立健全以管案管人为核心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和工作绩效考评、考核两大体系
科学合理区分岗位职责,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采取对应系数的计算方法,对部门及个人进行科学的、全方位的、无缝隙的绩效考评。强化审判、执行重点工作,加大对审判环节中“案结事了”和执行环节中的实际执行率、执结标的到位率和申诉信访率在审判、执行考评中的权重,使考核指标全面真实反映法官审判、执行工作的综合水平。同时,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对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将法官的审判业绩情况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晋级评优、提拔任用的依据。
六是规范法官职业道德,改进审判工作作风
结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规范法官职业道德,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结合法院工作和审判工作实际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将审判纪律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坚持“教育、机制、查处”三管齐下,对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整个流程以及司法人员的业绩廉政情况全面纳入考核监督视野,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司法业绩和廉政档案,形成系统的考核监督体系。通过建立月通报、季分析制度,使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断增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七是依法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全面加强与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虚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不断完善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梳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积极主动地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加强沟通联系等举措,狠抓阳光司法,增强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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